第1 条 为严禁集困及资产大公司中级正职及以下师请假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股份公司高管人员、集团及股份公司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集团及股份公司高管人员离开长沙市区要向董事长报告,党群系列副职离开长沙市区同时向党委书记报告。股份公司副职离开长沙市区同时向股份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四条 集团及股份公司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离开长沙市区要向分管领导及协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
然后条 各煤矿的安全的生产操作局、各直属子(分)平台、股票价格平台归属计量计量单位党政大部分是否则人分开煤矿,要大部分向实业工厂平台党政大部分是否则人计划书。股票价格平台归属计量计量单位的行政管理正职并且向股票价格平台总副总计划书。
第六条报告方式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或短信报告,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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